最近北京房山法院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夫妻俩结婚五年,妻子王女士在婚姻中,承担了更多的家庭生活义务,比如抚养孩子做家务等,最后法院判决丈夫陈先生支付王女士5万元家务活报酬。
许多女人结婚生子后,大部分的心思都放在了家庭上。还有些人干脆辞职,做了家庭主妇,这种情况下如果丈夫提出离婚,对母亲来说真是既伤心又伤财。
而且最近,在北京有个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向丈夫提出要做家务活的补偿,最后法庭怎么裁决?
他与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子。自2018年7月起,双方开始发生矛盾,并于2018年7月分居至今,陈先生多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王女士说,婚后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工作,几乎不关心或参与其他家庭事务,王女士要求分割财产,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在法庭最后的50,000元“ ”判决中,有网友认为50,000元太少,也有网友认为婚姻是两个人的事,挣钱养家和做家务事同样是为了家庭。
广州市民:
"女孩在家做的家务活比较多,50,000件很少,请一个仆人5千块一个月,买菜做饭,带小孩。"
"每个人都有付出,并不一定就是男女比例失调,或者是男女比例失调,每个家庭都不一样。"
"太太在家,为家人付出了时间劳动,也应该得到一定的收获补偿。"
《民法》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帮助对方工作等承担了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对方应当赔偿。方法由双方商定;达成协议后,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的实施使得“家事赔偿”得以确立,这表明了法律对婚姻的保障更加完善,更加人性化。
一些律师指出,民法通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为家庭付出代价的一方有权要求赔偿,尽管法律并未要求赔偿的数额,但在不同的案件中,可由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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