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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新十条”来了,国务院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新十条发布
优化落实疫情防控的“新十条”来了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10条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具体意见和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严格人员管理。减少非必要的流动和人员聚集,对进出车站、机场、码头、车站(港口)等交通枢纽的人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制度和实名登记。 做好场所消毒。对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院、隔离点等重点场所加强消毒,对农贸市场等日常生活场所加强消毒和通风管理,做好垃圾清运、电梯等清洁工作。 严格落实责任。
一是压实属地责任,加强疫情监测、排查、预警和防控,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村)、单位;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的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不得随意关停企业和停业、歇业; 三是对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通过减免房租、延期纳税等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五是对因疫情防控导致农民工返岗受阻的情况,各级政府要主动协调解决。
二是落实部门责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防控工作合力;
严格规范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要严格落实《湖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不得擅自阻断交通、阻断城市服务、阻断人员流动,不得擅自关闭企业、学校或者限制群众出行。 对在疫情防控中不配合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对不具备复工条件的企业,要引导其暂不开工、少开工。 对于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已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管理。 涉及复工复产需要办理健康证明的,各地要简化证明材料及办理程序。
四是压实个人责任。
加强个人防护,勤洗手、戴口罩、不串门、少外出,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对违反防控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要自觉做好家庭防护。 尽量不外出,少聚餐聚会,少到公共场所密集场所活动。 做好家庭消毒,做到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做好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五是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广大群众正确认识疫情、科学防控疫情,坚决杜绝谣言散播、恐慌蔓延。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做好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各类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化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其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