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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宜昌市集中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出租屋

    2022-04-30 14:54:59

    来源:三峡宜昌网

    阅读:43

    评论:0

    [摘要] 4月29日,记者从市安委会、市消安委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宜昌市即日起至9月,对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及“住改商”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具有生产功能,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数10人以上的自建房。商店、网吧、幼儿园、养老机构等

    4月29日,记者从市安委会、市消安委获悉,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宜昌市即日起至9月,对全市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出租屋及“住改商”进行集中整治。

    此次治理范围主要包括小生产加工作坊、小仓储、小冷库等具有生产功能,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从业人数10人以上的自建房。商店、网吧、幼儿园、养老机构等具有经营功能,住宿人员3人以上或营业期间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住改商”场所。小旅店、民宿、农家乐等具有租住功能,住宿人员10人以上的自建房、出租屋、“住改商”场所。

    治理期间,对于违规使用彩钢板、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的,必须进行防火分隔。电动车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移出室外,且不得影响人员疏散和安全逃生;对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等设施的,必须拆除,或选择合适位置重建。

    市安委会、市消安委要求,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其疏散楼梯不应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的,须按要求增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住人的,必须搬离;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的,须限期改正。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停止生产营业,或停止租住。(记者何冠英、通讯员郑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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